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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学院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6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 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07]55)、《关于印发< 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07]52)和《关于印发< 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07]53)《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石经院[2007]88号)、《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石经院[2007]89号)、《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石经院[2007]90号),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其中一档每人每年2000元,二档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每人每年4000元。本次补助发放只包含5个月的额度,即一档1000元,二档1500元,三档2000元。

二、评定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石经院[2007]88号)、《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石经院[2007]89号)、《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石经院[2007]90号)文件中规定的申请条件和评审办法。

三、名额及额度分配

根据《河北省2011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分配方案》中的名额进行测算,分配给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及额度见
附件1:三金人数分配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所分配的人数和金额等额评定上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的要求详见
附件2:三金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执行,避免重复工作。

五、时间安排

1.学院评审时间:

927日—1012日完成本学院初评并公示五个工作日。

2.学院报送材料时间:

1011日—12日各二级学院按照附件3:三金报送材料时间表 的时间安排报送材料,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请各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以免延误整体工作进展。

3.学校评审和公示时间:

1013-19日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报学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4.1020日上报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1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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