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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5  浏览次数:

 

学工〔2016〕 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勤工助学工作,规范管理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申报流程,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学工[2016]23号)文件要求,现就2016-2017学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

1. 固定岗位: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固定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必须通过学生工作处进行招聘,任何用人单位未经允许不得自行招聘。

2. 临时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岗,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即可完成的工作。需提前一周向学生工作处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申报时间

每学年9月1日至9月16日。

三、申报流程

1. 申请部门在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上下载填写《河北地质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1),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 由部门领导审核内容是否属实,签字盖章后交到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依照岗位要求安排学生面试。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学生名单后向学生工作处反馈。

4. 学生工作处对学生进行跟踪、考查,按期发放工资。

四、管理考核办法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对象为本学年度内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选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原则上一名学生只能同时从事一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2.各单位所申报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有效时间为一学年。

3.各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考核工作,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规章制度教育、安全教育。要高度重视上岗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危作业。如果安排学生夜间值班、巡逻等工作,必须由指导老师带班,并对学生安全负责。

4.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为原则,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不得要求学生旷课工作,原则上每个岗位每月工作量不得超过25小时。

5. 学生辞职申请:已上岗学生如要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备案,方可离岗。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者,按擅自离岗处理并通报相关学院,以后将不再受理该生的勤工助学申请。

6. 学生酬金发放:设岗单位于每月7日前报送上月《河北地质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考勤汇总表》(见附件2),学生工作处根据勤工助学岗位要求、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等确定报酬,并于每月15日左右发放上个月学生工资。如有延误,将不补发隔月工资。

7. 勤工助学学生由学生工作处和用工单位共同管理,学生工作处定期了解学生从事岗位情况,并对学生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扣除未能完成的工时工资并予以警告。对于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的学生,可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并通报所在学院。对于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8. 学生表彰和奖励:设岗单位每学期末分别对聘用学生上岗表现情况做出综合鉴定,学期结束前将鉴定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每学年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集体观念和责任心强,任劳任怨,考核优秀的同学,授予“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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