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学生工作处
通 知
学工(2017)23号
各学院:
新学期开学之际,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资助资金落实给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实施意见》(冀地大〔2016〕78号),对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必须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工作程序,按照程序严格审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成立“认定工作组”和 “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的民主评议和初步认定工作,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布。
二、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结果务必进行网上及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材料存入学院永久性档案,以便备查。
三、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其在校期间的实际表现,可优先考虑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学生工作处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辅导员要认真核对学生姓名、学号、贫困等级等信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名单、汇总表以模版为标准进行上报,上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按照年级、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依次排列,上报后不予更改。各学院请务必于9月20日前将材料准备完毕,报送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33115756@qq.com。
附件:
1.XX学院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及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XX学院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名单
4.河北地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要求汇总表名单与公示名单顺序一致)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