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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7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勤工助学工作,规范管理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申报流程,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现将2018-2019学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流程

1. 申请部门在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上下载填写《河北地质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1),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由部门领导审核内容是否属实,签字盖章后交到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申报岗位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最终用工单位。

4. 用工单位依照岗位要求安排学生面试,将录用学生名单向学生工作处反馈。

5. 学生工作处对学生进行跟踪、考查,按期发放工资。

二、申报时间

1010日之前将《河北地质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报送学生工作处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所申报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有效时间为一学年。

2.各单位必须坚持精简、适度原则聘任勤工助学学生参加辅助性工作,不得聘用学生代替各类岗位全职职工的工作。

2.各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考核工作,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规章制度教育、安全教育。要高度重视上岗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危作业。如果安排学生夜间值班、巡逻等工作,必须由指导老师带班,并对学生安全负责。

3.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为原则,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不得要求学生旷课工作,原则上每个岗位每月工作量不得超过30小时。

4. 学生辞职申请:已上岗学生如要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备案,方可离岗。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者,按擅自离岗处理并通报相关学院,以后将不再受理该生的勤工助学申请。

5. 学生酬金发放:设岗单位于每月1-3日前报送上月《河北地质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考勤汇总表》(见附件2),学生工作处根据勤工助学岗位要求、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等确定报酬,并于每月10日前发放上个月学生工资(节假日除外)。如有延误,将不补发隔月工资。

 

                                        

学生工作处

                                      20189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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